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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2 15:51 来源: 【字体: 打印

      《井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切实保障完全失地农民的长远养老权益,落实“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工作要求。
       政策明确了补贴核心适用范围,补贴对象为井陉县常住户籍、年满16周岁,经政府依法征地、完全失地且享有农村集体农用地承包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可纳入补贴范围,暂缓发放补贴,待相关状态解除后依规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人员、已享受同类补贴人员等五类人群不纳入补贴范围。
       参保方面,补贴对象可自愿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险种选定后不可更改。政策按年龄梯度划定补贴年限,最高可达15年,同时结合个人过往参保经历依规核减补贴年限。补贴标准统一参照上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核算,保障补贴公平规范。职工养老保险实行逐年报销,剩余余额退休后一次性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增发养老待遇。
       流程上实行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审批的三级审核机制,全程公示7天,保障公开透明。资金由征地社会保障费、专项风险基金统筹保障,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同时明确欺诈骗补追责机制,严厉打击违规申领补贴行为,全方位守护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
政策文件:
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