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石家庄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分公司涉嫌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变相强制对方接受交易价格案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石家庄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分公司
二、案由:涉嫌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变相强制对方接受交易价格案
三、听证时间:2026年7月21日上午9:30
四、听证地点:局3楼听证室(微水建设南路61号)
五、其他事项:听证公开举行,参加旁听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提早15分钟到达听证室。听证期间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遵守听证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