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县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制定胡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一、胡仁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胡仁烈士陵园位于河北省井陉县辛庄乡东北15公里处的胡仁村。胡仁村是革命老区,是抗日民主政府的先导,是抗日战争时期对敌斗争的最前沿阵地,第一届路北县政府就是在这里成立的,这里也是“全国战斗英雄”范来保的故乡。陵园建筑占地面积822.25平方米。有11块烈士纪念碑、一块总碑一面刻有74位遇难同胞的姓名及“勿忘国耻、警示未来”碑文,另一面刻有日寇所犯下的罪行。
胡仁村烈士陵园于2015年8月被评为井陉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胡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为:西至草马家沟,以沟梁为界;东至兔沟,以兔沟梁为界;北至小鸡垴,以垴为界;南至田间路南侧,以路边为界,面积约822.25平方米。
三、胡仁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井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辛庄乡人民政府
四、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若发现相关违规活动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