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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县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
三、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负责审核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边界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村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组织指导全县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全县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慰问驻军、协调军地纠纷、协调驻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双拥模范县的检查评比和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五、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七、负责军队移交我县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县的救灾救济工作,检查和监督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工作和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援助、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九、建立并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十、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销售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年检管理工作,拟定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拟定我县殡葬管理规定,负责殡葬管理。
十四、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负责遗弃儿童国内收养及涉外收养工作,指导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包括儿童)的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民族宗教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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