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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局简介

  井陉县煤炭局是负责全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市场规划、规范运行的县政府职能部门。内设职能科室两个:市场科和安监科。工作人员26人,其中干部11人。执法范围: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申请、设立、变更进行初审、监督、管理,对煤炭经营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对煤矿企业申请、设立、进行初审,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市场科
(一)、执法职责
1、贯彻《煤炭法》、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对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进行现场勘查、初审。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三)、职权范围
1、负责组织对煤炭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进行考察、初审。
2、协助培训从业人员。
3、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控制措施。
4、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1、开展煤炭法制宣传教育,实施组织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2、遵守执法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
3、保守行政管理相对人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使用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告知听证、复议、诉讼权利;实施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五)岗位责任
1、科长职责及权限
(1)、负责本处执法职责的全面履行。
(2)、负责提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煤炭、法规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4)、组织对煤炭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5)、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现场勘察、初审工作。
2、其它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对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各种执法文书,并负责送达。
(2)承办煤炭经营资格证或申请受理和年检工作。
(3)所办案件相对人提出听证,负责作听证答辩和接受相对人质询。
(4)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安监科
(一)、执法职责
1、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对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勘查、初审。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安全生产法》。
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4、《煤炭安全生产规程》。
(三)、职权范围。
1、负责组织对全县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进行考察、初审。
2、组织对煤矿进行全员培训。
3、对煤矿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4、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1、开展煤炭法制宣传教育,实施组织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遵守执法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
3、保守行政管理相对人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使用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告知听证、复议、诉讼权利;实施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五)岗位责任
1、科长职责及权限
(1)、负责本处执法职责的全面履行。
(2)、负责提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煤炭、法规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4)、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现场勘察、初审工作。
2、其它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对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各种执法文书,并负责送达。
(2)承办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申请受理和年检工作。
3)所办案件相对人提出听证,负责作听证答辩和接受相对人质询。

4)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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