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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安监局

井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9月份正式成立,主要职能是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现任局长梁书龙(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李海根(主管非煤矿山、危化等工作)、王东远(主管局办公室等工作),韩志平(煤炭局局长,兼安监局副局长,主管煤炭局工作)。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监察大队三个科室,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1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

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会议以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规程。

(三)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县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依法组织、协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安全员和村安全协管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机关办公秩序和制度建设。
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五、负责机关党务、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机关的人事及劳资工作。
七、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九、组织并积极参加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
十、积极支持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年鉴、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
十二、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业务科工作职责

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督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责任落实情况。
三、负责全县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重特大事故的调查。
四、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监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审查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七、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前期发放、登记工作。

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四、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五、负责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监察执法。
六、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七、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八、参与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
十、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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