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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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供销社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井陉县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井陉县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县供销社信息分类

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县供销社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县供销社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县供销社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 、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 、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县供销社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县供销社信息通过井陉县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 、主动公开范围。县供销社向社会公开信息范围参见《井陉县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目录》。

2 、主动公开形式。主要采取政府网站上公开和在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3 、主动公开时限。县供销社信息形成或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县供销社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 、受理机构。县供销社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供销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供销社办公室;办公地址县城建设北路 13 号(供销大厦五楼);邮政编码: 0503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 82022476 ;传真号码: 82023193 ;电子邮箱: jxxsbgs@163.com

2 、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县供销社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 、公开程序。

( 1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井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 2 )申请的方式。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井陉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 3 )申请处理流程。

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

登记。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处理。

答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 4 )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执行国家标准。

( 5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井陉县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井陉县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井陉县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井陉县城建设北路 13 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 82022476 ;传真电话: 82023193 ;电子邮箱: jxxs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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