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和其他组织 ( 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 ) 获得信息,根据 《井陉县贯彻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施方案》 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 一 ) 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二 ) 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新闻媒体
2 、采取网上公开
3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 三 )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 15 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 一 ) 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 二 ) 公开程序
1 .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提前 5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的方式
(1)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吴家窑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吴家窑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 ( 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 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 .申请的处理
(1) 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 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 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 ) :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向吴家窑乡政府信息公开小组申诉或投诉 ( 联系电话: 82346006) ,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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