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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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井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应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井陉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井陉县统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统计法制、统计公报。

    2 .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本机关主要采用信息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3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已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整理已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该目录以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受理。

    1 .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你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

    2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受理点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 正式受理政府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井陉县统计局综合科;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82022169 ,通信地址建设南路 8 号,邮政编码 050300 。

    4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场予以答复,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退回,要求补正。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及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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