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概况信息
    >> 地区(行业)介绍
    >> 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 领导简介
    >> 领导讲话
  计划总结
    >> 计划总结
    >> 发展规划
  法规公文
    >> 规 章
    >> 公 文
  工作动态
    >> 突发公共事件
    >> 统计数据
    >> 公告公示
    >> 政务动态
  财政信息
    >> 专项经费
    >> 政府投资项目
    >> 财政预决算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采购
  政府事项信息
    >> 行政许可
    >> 行政执法
    >> 社会救济保障
    >> 其他
 
您现在的位置: 井陉县政务网 >> 南陉乡乡政府信息公开 >> 首页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知道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南陉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南陉乡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领取。

一、南陉乡政府信息分类

南陉乡政府信息分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乡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据需要向乡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南陉乡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南陉乡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制、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乡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南陉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乡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乡政府将自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乡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乡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南陉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南陉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南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南陉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南陉乡政府

法定工作时间

82367002

82367002

Jxxnxxbgs@163.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井陉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井陉县信息化管理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2321号   建设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   分辨率建议: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