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492 号)的规定,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井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局档案室查阅。
一、井陉县民政局信息分类
井陉先民政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井陉县民政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井陉县民政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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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单 位 |
类 别 |
公开 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范围 |
公开 程序 |
责任 部门 |
详细 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 、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 、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 一 ) 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井陉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查阅室(具体地址:井陉县县城幸福东街)进行查阅。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公共查阅室公开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等三种公开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井陉县民政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查阅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2:00 至 6:00 ),联系电话为 0311-82022706 ,电子邮箱: jxmz163@163.com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3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3)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7 日内公开。
( 二 )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1) 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的受理申请机构为办公室,自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 正式受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2:00 至 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11-82022706
传真号码: 0311-82034462
办公地址:井陉县县城幸福东街
邮政编码: 050300
电子邮箱地址: jxmz163@163.com
(2) 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 公开程序
①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井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a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b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c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d 、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②申请受理
a 、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b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市民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c 、答复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 ,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 ,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三 , 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第四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第五 ,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六 , 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d 、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e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井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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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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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民政局办公室 |
井陉县县城幸福东街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2:00 至 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311-82022706 |
0311-82034462 |
jxmz163@163.com |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 :82022706 电子邮箱 : jxmz163@163.com
地址:井陉县县城幸福东街 邮政编码: 050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井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