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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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特编制了《井陉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井陉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查阅点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旅游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机构的领导名单及分工 ;

2. 机构的主要职能 ;

3. 内设机构 ;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 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6. 旅游局年度工作重点、计划、总结等重要业务文件;

7. 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具体信息可参见旅游局编制的 《井陉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井陉县政府门户网站 ( www.jx.gov.cn ) ,或简报、新闻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井陉县旅游局办公室(井陉县城建设大街新光大厦五楼旅游局办公室)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为: 82022630 ,电子信箱为 jxcyslvyou@163.com 。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府信息产生后,旅游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在 县 政府网站公开。属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信息时效为限确定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利用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向旅游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旅游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 受理机构: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

2. 办公地址: 井陉县城建设大街新光大厦五楼旅游局办公室;

3. 服务时间: 受理时间为 工作日 办公时间;

4. 联系电话: 82022630 ;

5. 传真号码: 82022630 ;

6. 通信地址:井陉县城建设大街新光大厦五楼旅游局办公室。

7. 邮政编码: 050300 ;

8. 电子邮箱: jxcyslvyou@163.com

  (二)提出申请

1. 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旅游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应填写《井陉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式样附后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井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 1 )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 井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 2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 3 )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不属于旅游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 井陉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旅游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旅游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凡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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