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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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运输业户和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井陉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 一 )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井陉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运输业户及社会各界可以在井陉县政府网站上查阅。

( 二 ) 公开形式

  本单位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为井陉县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本单位当面受理机构为井陉县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00 ,下午14 :00-18 :00 。联系电话: 82022006 。

  本单位还将采用公开栏、明白纸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 三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不能超过 20 日。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有效期内保留,其余的信息网上保留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 一 ) 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井陉县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14:00-18:00 。联系电话: 82022006 。

( 二 )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井陉县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 三 ) 申请处理

1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对于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 、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名称。

  三、救济方式

  运输业户、社会各界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井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井陉县监察局举报。井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 ,举报电话 82023272 。井陉县监察局举报电话: 82022076 ,或通过“井陉廉政网”进行网上举报。

  运输业户及社会各界认为本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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