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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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机关工委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井陉信息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机关工委信息分类

机关工委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机关工委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机关工委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机关工委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机关工委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科室

详细信息

编排体系描述

1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进公开。

4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 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 责任科室。责任科室指机关工委各科室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科室名称。

三、机关工委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

1 、主动公开范围。机关工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机关工委信息公开目录》。

2 、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井陉县政务网。

3 、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机关工委将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住处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机关工委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机关工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单位。自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正式受理机关工委住处公开申请,受理单位:中共井陉县委机关工委。办公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 3 号;邮政编码: 05030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联系电话: 82022836 ;电子邮箱: sjzjggw@126.com 。

2 、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机关工委公开以外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机关工委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 、公开程序。

( 1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机关工委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或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 2 )申请的方式。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科室处,当场提出申请。采取书记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机关工委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

机关工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3 )申请的处理流程。

 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科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 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ƒ 答复。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 4 )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机关工委信息公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 5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障碍的,机关工委提供必要性帮助。

四:机关工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县直机关工委

建设南路 3 号

8:30至18:00

82022836

82022836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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