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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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条例》,工业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业局编制了《井陉县工业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井陉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ingxing.net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井陉县工业促进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参见《井陉县工业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主动公开时限和形式: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井陉信息、井陉电视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工业局申请获取。工业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自 2008 年 5 月1日 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井陉县工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西街工业促进局办公楼二楼,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下午 18: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82022155 ,通信地址:井陉县工业促进局办公室,邮政编码: 030500 。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工业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井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 www.jingxing.net 。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区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工业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流程

县工业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业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工业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二 OO 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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