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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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井陉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井陉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井陉县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领取。

    一、井陉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局及其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井陉县国土资源局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井陉县国土资源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公开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详细

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 、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 、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通过井陉县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 、主动公开范围。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井陉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 、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两种公开形式。

    3 、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县国土资源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国土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国土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机构。县国土局自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井陉县国土资源局纪检处;办公地点:井陉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 82023812

    2 、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国土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 、公开程序。 ( 1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 2 )申请的形式:当面申请。 ( 3 )申请的处理流程。审查、登记、答复。 ( 4 )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 ( 5 )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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