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调整“排污许可”实施层级的通知
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5〕16号)有关规定,结合市行政审批局评估调整意见,按照《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排污许可”实施层级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制定衔接落实文件,细化任务分工,推进收回工作有序开展。与市审批局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调整委托协议,明确收回事项的审批权限、收回程序、收回时间等相关内容,及时开展档案资料、审批账号、委托审批专用章等移交工作,做好衔接落实,确保审批事项调整工作平稳过渡。自6月2日起,排污许可审批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对外公开公示。同时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预以相应调整。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要与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沟通对接,加强监管衔接,确保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真空。
附件:调整“排污许可”实施层级情况表
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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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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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排污许可”实施层级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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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1个县(市、区)指: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晋州市、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平山县、无极县、赵县、元氏县、行唐县、灵寿县、深泽县、高邑县、赞皇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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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审批层级 |
收回的审批权限 |
市级实施部门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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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生态环境厅 |
排污许可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 |
1.部分收回委托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排污许可审批权限。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排污许可事项行业目录(2024年版)》涉及行业的排污许可审批权限收回。未收回的委托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批权限由市行政审批局结合排污许可工作管理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市行政审批局 |
1.监管层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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