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支持IPV6
无障碍 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来源:    
责任编辑:人社局
【字体: 】    打印

湖北优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占权初次鉴定结论书(石劳鉴2026年01210034号)已于2026年4月24日经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0个月;住院期间左股总、股深静脉血栓属于此次工伤直接导致。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鉴定结论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逾期不申请再次鉴定的,本鉴定结论即生效。特此公告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