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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2    
来源:    
责任编辑: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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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汽车拆解行业监管不力,非法拆解屡禁不止,2023-2024年石家庄市注销的机动车“灭失”车辆36187辆,占比高达25%,部分机动车流入非法回收拆解市场,无极县非法拆解点整治后又出现反弹。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井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县商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交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环境污染、拼装车上路、倒卖零部件等问题。

(二)县商务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加大摸排整治力度,实施“县乡村”联防联控联查,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汽修厂、二手车市场以及与废金属回收等相关的场所,实施逐一排查,重点排查“灭失”车辆流向以及非法回收、拆解、承修报废机动车行为。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共组织了8次联查,出动排查58人次,车辆31车次,未发现任何问题。

(三)加大宣传整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汽车拆解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众对非法拆解危害的认识,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守法意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验收情况

2026年4月1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商务局组织井陉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原则同意该项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6年4月3日至4月17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6091757市商务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