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尹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郑福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井劳人仲案字〔2025〕第20号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本委在2026年1月26日受理了上列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一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15分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6年3月2日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邮寄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于2026年3月3日签收。2026年3月19日,申请人未到庭,也未向本委说明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井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