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4年12月底,井陉县国土利用现状数据(含井陉矿区飞地)如下:
一、耕地20944.96公顷。其中,水田1.30公顷,占0.01%;水浇地9939.64公顷,占47.45%;旱地11004.02公顷,占52.54%。
二、园地4136.80公顷。其中,果园3917.48公顷,占94.70%;其他园地219.32公顷,占5.30%。
三、林地68493.3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5757.17公顷,占8.40%;灌木林地59385.88公顷,占86.70%;其他林地3350.26公顷,占4.90%。
四、草地22106.53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740.01公顷。其中,内陆滩涂740.01公顷,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95.16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308.29公顷,占21.00%;村庄用地6065.21公顷,占55.16%;采矿用地2389.76公顷,占21.7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1.90公顷,占2.11%。
七、交通运输用地3108.2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371.13公顷,占11.94%;公路用地1734.50公顷,占55.80%;农村道路1001.19公顷,占32.21%;管道运输用地1.38公顷,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02.19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186.69公顷,占70.49%;水库水面361.79公顷,占11.66%;坑塘水面92.80公顷,占3.00%;沟渠386.97公顷,占12.47%;水工建筑用地73.94公顷,占2.38%。
(部分数据合计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