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印发《井陉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小组办〔2024〕6号)和《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有关要求,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井陉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井陉县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事项清单。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两个清单》,梳理、编制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内予以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对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决定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动等因素涉及事项调整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参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三、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由各级各部门委托相关专家、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