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分下级网格。各乡镇要以行政村或片为单位建立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辖区内所有三级网格区域划片(即按照地理位置将相邻的几个三级网格区域合并为一个片区,将全镇所有区域划分为几个片区),指定固定的乡镇环境保护所干部分包片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掌握片区内环境保护状况,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积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员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的片区会议,并向所在乡镇环境保护所上报动态信息。
三、制定监管办法。各乡镇(北正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所要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以及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所县环保局。
四、实施日常监管。各乡镇(北正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所要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各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牵头本辖区秸秆禁烧等临时性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内工业企业项目完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定期监测并换发排污许可证件,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及投入生产项目,尤其是对“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县环保局;积极配合县环保局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制止并提请县环保局同意后,予以行政处罚;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五、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生态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本辖区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同时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处置事故,并及时向县环保局上报信息。
七、做好下级网格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各工作片、村居(社区)建立健全村级监管网格和相关制度,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