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参照《井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县审计局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审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
(二)公开形式
县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井陉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要载体,不定期发布审计相关政府信息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二、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县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县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审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说明;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向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材料,附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审计局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证明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三)受理机构
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县审计局办公室。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