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2024 版)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事项 |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八 十九条至第 一百零九条 |
局机关各 具有监管 执法职能 的股室 |
1、现场检查记录、 询问笔录等执法文 书; 2、相关证据资料; 案 件 调查 终 结报 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 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申请 表》等材料。 |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 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 查清; (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 相对人权利; (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 法机关; (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2 |
对公民处以1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 万元以上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 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 |||||
3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 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 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五 十四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 赔偿法》第四 条、第五条、 第三十六条 | ||||
4 |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 或岗位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八 十九条、第九 十三条、第一 百零八条 |
5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 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 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六 十二条 |
局机关各 具有监管 执法职能 的股室 |
1、现场检查记录、 询问笔录等执法文 书; 2、相关证据资料; 案 件 调查 终 结报 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 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申请 表》等材料。 |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 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充分; (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 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 利; (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6 |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 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 位履行决定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六 十七条 | ||||
7 |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 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第四 十六条、第五 十三条、第五 十四条 |
1、行政决定书及作 出决定的事实、理 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 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标 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 申请书; 5、《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申请 表》等材料。 |
(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 执行事先催告书》; (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 卖抵缴罚款; (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 件; (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8 |
其他需要审核 的执法决定 |
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案件情况疑难 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涉 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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