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应急〔202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护航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企业清单,对县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二是建立执法计划、执法检查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三是建立健全执法企业名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兼顾小微企业实际,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合法合规。五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严重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发生过事故以及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企业,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列为执法检查必查事项,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敏感时期,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暗查暗访等执法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本级工作部署,由局相关股室组织开展对安全培训、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机构和三年内事故发生单位的专项执法,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处罚。四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积极配合上级完成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执法质量统计报送、典型案例审核上报、“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等工作,配合市局开展监督检查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督检查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及分组。
局现有持证执法工作人员16人,参加一线执法岗位人员7人,执法车辆4辆。各监管执法股室按各自职责和执法计划进行执法。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2024年全年366天,共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366-104-11=251天)。
全年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总法定工作日为2241人·天(7×251﹦1757人·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活动等。结合上年度情况,2024年按照90天计。
3.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结合上年度情况,2024年按照60天计。
4.监督检查工作日。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算法,2024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1—90—60)×7×80%﹦566(人·天)。
2024年总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为566人·天。
(三)经费保障。由县本级财政列支专项预算。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家,危化行业:储油库1家,加油站点9家(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3家(附件2)。工矿企业:钙镁、建材、机械加工等共16家(附件3)。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各监管执法股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其他工商贸企业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监管执法股室在编制具体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三)重点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的时间按照每季度工作日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股室自行安排。(附件4)
四、监督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扎实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各股室执法人员要从严从实抓好执法检查工作,牢固树立“全程执法”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把执法检查作为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一是将年度执法计划按照股室职责进行分解,结合季节特点制定月执法计划及重大节假日(时段)执法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针对危险化学品、建材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并按规定时限复查。二是围绕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目标,抓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履职这个关键,促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三是会同乡镇开展协同执法的同时,指导帮助乡镇开展执法工作。四是在工矿商贸企业执法时,注重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区域和岗位,邀请相关车间主任、班组长参加执法情况通报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小观摩,举一反三,强化一线班组排查隐患能力。五是同一企业注重与上年度执法发现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增强执法实效。六是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二)强化重要时段执法。一是全国两会期间,对危险化学品、钙镁建材、涉尘等高危重点行业节后复工复产、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二是汛期前,以非煤矿山为重点,对值班值守、应急管理等情况开展集中执法。三是安全生产月期间和暑汛期,对非煤矿山、建材等行业开展集中执法;对危化企业暑期检维修期间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四是国庆前后,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执法。五是以工矿企业钙镁建材等为重点,加强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气作业、动火作业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以上安、天长、微水、小作、威州、吴家窑等6个乡镇为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监察执法。一是把主要负责人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执法检查不露面的企业列入执法重点,严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推进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把近三年发生过人亡事故的单位列入执法重点,针对事故原因,严查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三是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四是筛选一批近年来给予行政处罚或管理相对落后企业列入执法重点,严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防范因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引发事故。
(四)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文书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市局监制带有防伪水印和编码的执法文书,不得使用旧版文书或随意改变文书样式。
(五)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全面落实执法标准化工作,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根据企业实际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执法检查前7日前将检查事项及相关依据告知企业。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检查方案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总结会,将发现的问题向企业通报,听取企业的意见,并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六)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县政府批准印发,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变更的,由相关股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调整或变更理由,并附具体依据,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要认真学习贯彻《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履职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引导执法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到重点企业进行观摩研习,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执法分析研判、一企一策、包容审慎和全过程服务等八项机制。健全各项执法工作台账、清单,通过执法文书案卷、台账清单、影像照片等资料,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工作。对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定期开展案卷评查,重点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加强执法文书、案卷的规范性。 三是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各行业监管和执法科室,要做到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确保执法监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法检查时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直接监督检查行业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企业)
2.直接监督检查行业企业名单(非煤矿山企业)
3.直接监督检查行业企业名单(工矿商贸企业)
4.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