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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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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安字202314
 
井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井陉县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井陉县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2月28

井陉县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市、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按照《石家庄市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石安委〔2023〕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两个根本”、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坚持眼睛向下,狠抓末端落实,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休养胜地、魅力井陉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时间
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即日开始到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检查重点和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
(一)共性检查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规定等情况;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等情况;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
6.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8.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情况;
9.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情况;
10.按规定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11.多个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情况;
1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3.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举报奖励教育培训等情况;
14.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
15.国务院考核巡查、省领导包市督导检查、省安委办专项检查及各级各部门常态化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1-12
1.消防。重点检查医院学校、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院、福利院、“厂中厂“园中园”“九小场所”以及矿山企业地面区域办公楼、浴室、矿灯房、食堂、宿舍、工棚等场所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堵塞疏散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动火动焊、内部管理责任不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突出风险。(责任单位:乡镇消防大队、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商务、民政、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
2.非煤矿山。不符合标准复产复工;超能力组织生产;未落实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治水、防坍塌等措施和要求;未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未按规定要求建设监测监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不满足设计要求。(责任单位:乡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废旧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是否存在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材质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方面情况。(责任单位:乡镇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公安、科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
4.工贸。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工清库(仓)等重点部位管控不到位,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检维修作业多,外委外包大量存在,安全管理衔接不畅,粉尘涉爆企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乡镇应急管理部门)
5.交通运输。“两客一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在“三超一疲劳”等突出问题;公路桥梁、隧道运行养护不到位,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不适用;桥梁涵洞,事故多发急弯陡坡、长下坡以及易结冰、易起雾路段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
6.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重大事故隐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农房危房修缮、加固、新建等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施工”工程未全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尤其是焊接(切割)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动火审批制度不落实;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静电、工地食堂、宿舍管理等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
7.燃气。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安全宣传、管网设施巡检、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液化石油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餐区域使用或存放气瓶;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使用燃气;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和使用不合格“瓶、灶、阀、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乡镇城管、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
8.特种设备。冬季供暖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交通站点、商场超市、景区公园游乐场、冬季运动场地等)、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非法生产、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缺少、失效或失灵;超期未检、超参数运行、带故障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持过期证、持假证上岗;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乡镇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9.旅游。玻璃栈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擅自运营等违法行为,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旅游期间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风险管控不到位、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缺位等问题等突出问题,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A级景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文化和旅游场所因拥堵、踩踏等原因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等重大隐患。责任单位:乡镇文化和旅游、住建、公安等部门
10.民爆。民爆生产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民爆物品储存库安评报告过期失效,治安防范系统运转不正常,民爆物品超量储存、混存和库房超员作业等重大隐患;爆破作业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等不在岗在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乡镇科工、公安等部门)
11.油气管道。管道企业管道保护制度建立及落实、管道被违法占压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与其他管线交叉隐患排查治理,管道安全技防设施、保护装置建立第三方施工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处置管道日常维护运行情况(责任单位:乡镇发改局、城管局等部门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明确检查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委办成立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专班,设在应急管理,负责沟通联络、协调调度、专项督办、简报编发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同时发挥各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入一线,严格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成专项检查组,抽调精干力量,配强行业专家,下沉一线检查执法,不听汇报,不搞陪同,重在查找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特点,聚焦事故多、隐患多的地方,充分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拍摄暗访视频片,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抓,真正以严督实查倒逼责任落实。
(三)紧盯问题,狠抓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现场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的,要指导有关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问题隐患,一律挂牌督办,适时开展复查核查,确保彻底整治,不出问题。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责任倒查机制,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查出却没有盯着整改、长期只检查不执法、对隐患避重就轻等问题,倒查企业和相关乡镇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汇总数据,按时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1月3日前报工作专班,每8日、23日(遇节假日提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19日)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小结《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大隐患清单》(见附件13-14)。
联系电话:82030039,电子邮箱:jingxinganjian@163.com。
 
附件:1.消防领域专项检查清单
2.非煤矿山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4.工贸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5.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6.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检查清单
7.燃气领域专项检查清单
8.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检查清单
9.文化旅游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10.民爆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11.油气管道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12.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13.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大隐患清单

附件1
消防领域专项检查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点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依法履职;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
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
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3
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停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
场所是否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影响室内排烟、安全疏散。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
5
是否存在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用工企业及施工单位。
6
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
责令立即整改。
7
高层建筑
(重点整治的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是否明确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依法履职。
8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依法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使用单位。
9
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10
建筑外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依法予以拆除或更换。
11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责令限期进行封堵。
12
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
13
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停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14
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
15
大型商业
综合体
(5万平米以上)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综合体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依法履职。
16
综合体与宾馆、酒店、住宅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连通区域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灾相互蔓延、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风险。
依法责令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限期改正。
17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电气焊等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督促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上岗。
18
用餐区、开放式加工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加工食品;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燃放冷烟花等行为;停止营业后厨房是否落实关火、关电、关气等措施;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燃料油储罐是否独立设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督促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
19
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氢气球、造型挂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悬挂、敷设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0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损坏、屏蔽等现象。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1
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是否完整,信号反馈是否正常;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是否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审批管理等制度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是否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是否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督促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同时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
23
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停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4
电动自行车、清扫车是否在办公区、休息区、营业区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存放或充电,并设置防范措施。
25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是否落实。
配备“消防明白人”,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26
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大于50万平方米的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大于20万平方米的至少建立2个微型消防站(每班不少于6人)
27
仓储物流
企业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按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28
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为电动车、作业车辆充电等问题。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9
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停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0
员工是否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技能,微型消防站是否定期开展拉动演练。
督促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应急演练。
3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是否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按照《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32
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3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5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6
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7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8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39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0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1
对在岗人员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是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3
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4
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等小场所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5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6
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7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8
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49
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50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5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5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无法分设时,是否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53
是否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指示标志。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54
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55
是否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依法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附件2
非煤矿山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57
露天矿山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情况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58
开采顺序情况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分层开采。
59
矿(岩)柱和挂帮矿体开采
情况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60
边坡稳定性分析情况
矿山应建立健全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61
采场边坡
情况
工作帮坡角不得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且最终边坡台阶高度不应超过设计高度。
62
高度超过200m的露天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
63
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边坡应建立边坡稳定监测系统。
64
不得关闭、破坏监测系统或者隐瞒、篡改、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65
当边坡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坡体前缘坡脚处出现上隆(凸起)现象,后缘的裂缝急剧扩展,且位移观测资料显示的水平位移量或者垂直位移量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时,应采取科学有效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边坡滑坡或垮塌事故。
66
运输道路坡度情况
运输道路坡度不得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67
防排洪设施情况
凹陷露天坑应设机械排水或自流排水设施。
68
排土场
情况
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应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
69
排土场总堆置高度2倍范围以内有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
70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71
未经设计和安全技术论证,严禁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
72
安全和清扫平台设置
情况
露天采场应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一)危险化学品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2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3
作业安全
管理
检查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 30871要求;
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4
安全设施设计管理
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GB 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5
总图布局
检查企业总图布局。
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
1
工艺风险
评估
检查企业工艺风险情况,查看有关评估报告。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
2
储运系统
安全设施
检查储运系统安全设施完好有效情况。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3
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
检查企业“四库”(产品库、原料库、危废库、临时库)。
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4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包保责任制建立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5
设备设施
管理
检查企业设备设施完整管理情况。
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6
安全附件
管理
检查企业安全附件完好有效情况。
1.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
2.爆破片应正常投用。
7
仪表安全
管理
检查企业电气仪表完好有效情况。
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8
气体检测
报警管理
检查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环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完好有效情况。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应满足GB 50493要求。
9
电气安全
管理
检查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要求。
10
液化烃
检查液化烃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情况。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液化烃汽车装卸时严禁就地排放。
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的措施。
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禁止设置封闭式LNG排放沟。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2套独立的液位计,液位计应能适应液体密度的变化。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注水压力应能满足需要。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液化烃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11
液氨
检查液氯储罐、钢瓶、库房、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充装系统完好情况。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12
液氨
检查液氯储罐、钢瓶、库房、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充装系统完好情况。
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液氨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液氨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宜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
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二个以上移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
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0.5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0.5m的事故围堰。
13
 
检查液氯储罐、钢瓶、库房、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充装系统完好情况。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液氯仓库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液氯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禁止将油和氯离子带入硝酸铵溶液系统。
14
氯乙烯
查氯乙烯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工艺等情况。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制定氯乙烯精馏和废碱液系统的液体氯乙烯排放回收至气柜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确保精馏三塔的平稳运行,不得停运精馏三塔、直接用高沸物储罐进行氯乙烯的加热回收。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对气柜进出口管道、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设置伴热并保温,确保氯乙烯、二氯乙烷不会在管道内因低温液化积聚;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应设置远传液位计,及时发现并处理液相物料积聚。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严格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
液体氯乙烯不应直接通入气柜。
氯乙烯气柜进出总管应设置压力和柜位检测,DCS指示、报警、联锁,记录保持时间不低于3个月。气柜压力和柜位联锁应设置高高或低低的三选二联锁动作。
15
氯乙烯
查氯乙烯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工艺等情况。
气柜的合成氯乙烯管道和聚合回收氯乙烯入口管应分开设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
氯乙烯气柜应有容积指示装置,允许容积为全容积的20%-7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不应超过全容积的60%。
氯乙烯气柜应定期检维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并建立检维修记录。
气柜水槽补水管线应为常开溢流,并对溢流水进行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至下水系统,宜采用回收曝气检测合格后外排或循环使用。
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紧急切断阀。
氯乙烯单体储罐应设置注水设施。
氯乙烯贮存时应注意容器的密闭和氮封,并添加少量阻聚剂。
16
硝化
检查硝化企业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情况。
硝化控制室应设置在远离硝化车间的安全地带,在采用远程DCS控制基础上、采用远程视频监管、在线检测、设备故障自诊断等技术措施,减少现场常驻操作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
硝化工艺应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并设置安全联锁;结合各种异常工况,计算工艺控制要求最大允许流量和时段累积量,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
半间歇、连续化硝化工艺等要严控加料配比的可靠性;设置滴加物料管道视镜(设置远程视频监控)。
应严格控制硝化反应温度上下限,禁止温度超限特别是超下限状态,避免物料累积、反应滞后引发的过程失控;硝化釜中设置双温度计,确保温度测量的可靠性。
硝化釜内有易燃易爆介质时,应采用氮气等保护措施。
在发生事故会有相互影响的硝化釜与硝化釜、硝化物贮槽等设施之间,应增设应急自动隔断阀(隔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硝化工艺设置的紧急排放收集系统,应有控制紧急排放物料安全收集存放的措施,以防发生次生事故;根据工艺控制难易和物料危险性等特点,合理设置硝化系统的泄爆方式,减少对周围建筑和人员的伤害。
(二)烟花爆竹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批发企业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查看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责令依法关闭退出。
2
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带班、隐患排查台账、培训档案等。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责令依法关闭退出。
3
生产、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查看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提请地方政府责令依法关闭退出。
 
 

附件4
工贸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涉爆粉尘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除尘系统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配置专用除尘系统。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5
点燃源控制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粉尘清扫和处置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7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管理制度
未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基础管理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进行风险辨识,完善台账。
3
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
4
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
作业管理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落实审批制度,进行有害因素辨识,作业前落实有关要求。
6
作业管理
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未保持畅通。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配置监护人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未保持畅通。
7
应急管理
未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按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其他工贸行业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生产设备设施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
2
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不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按要求设置安全措施、警示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
3
通用设备未设置防护罩或者不牢固,各种限位、联锁、接地(零)保护失效。
限期整改,立即更换失效保护。
4
作业安全
登高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前未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限期整改,按作业要求审批许可,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5
作业安全
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限期整改,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熟练佩戴使用。
6
隐患排查治理
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限期整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7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登记建档,形成闭环管理。
立即整改,建立等级制度。

附件5
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一)交通运输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公路桥隧安全设施是否存在缺陷。
桥梁桥面系是否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梁板有否变形和开裂,墩柱是否混凝土开裂、脱落、露筋,桩基是否裸露、露筋,泄水孔有无堵塞,桥梁护栏是否完好,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河北省公路条例》要求,定期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桥隧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力度,对桥梁梁板变形开裂等病害、隧道土建结构严重病害的,及时制定维修方案,通过专项工程实施,确保公路桥隧安全畅通。
2
隧道衬砌、洞口是否存在严重病害,照明是否满足建设期标准,逃生通道是否通畅、通道洞门是否规范、能否正常使用,逃生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可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备,自动预警、手动报警、消防火栓水泵等运转是否正常,监控与通信设施是否正常。
4
轨道交通施工安全
重点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隧道项目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根据施工工序规律特点,对施工现场基坑、特种机械、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方面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动火作业未经审批、施工现场不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违章行为
5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重点检查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劳动防护等情况。
依据各环节、各部位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对运营一线和作业现场风险分布和公示、隐患排查和治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日常巡检,疫情防控、反恐防暴、安检、消防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和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站、场一线人员教育培训,合理安排轮班、轮休和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
轨道交通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消防制度落实、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应急处置和疏散能力提升等情况。
依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逐级岗位责任制要求,排查整治办公场所、在建工地、在运线路、场、站、变电所等人员密集或高危场所火灾隐患,电气线路违规敷设、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7
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
重点检查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制度制定、施工作业审核以及日常巡查治理等情况。
 
依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保护区安全巡查记录和制度落实,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二)道路运输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恶劣天气隐患
各地临水临崖、桥梁涵洞以及易结冰、易起雾路段。
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应急保障方案,加大对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以及高速公路上下站口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巡守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风险,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2
客、货运企业安全隐患
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动态监控平台、台账、各项安全制度的是否落实到位。
会同相关部门对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时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开展约谈提醒,对安全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隐患问题不整改的,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3
酒驾、醉驾隐患
夜间、凌晨、圣诞节、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
1.加强路面管控,保持严管态势,研判确定酒驾醉驾整治的重点区域、道路、时段,科学安排勤务警力部署,零容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加强提示警示,提升防范水平。3.曝光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公众进一步强化“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共识。
4
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四必进、七必查”要求,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认真研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规律,梳理通行集中路段,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增设警示提示引导标志,强化路面巡查,提高安全通行系数。
5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是否全面梳理排查平交路口隐患;是否建立部门联合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十百千”行动。
按照《2022年全省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十百千”行动方案》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工合作、协同共治”的工作原则,以国省道、农村公路为重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和挂牌督办行动。市、县两级挂牌督办数量要达到省要求,切实做到“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6
严重交通违法隐患
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组建联合执法分队,深入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持续营造严管高压态势。
7
“一盔一带”隐患
查控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
按照《河北省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头盔佩戴工作,进一步提升佩戴率;按时完成安全带大排查、从业人员教育、安全带提示“回头看”等规定动作,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
 

附件6
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检查清单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
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从业人员资格
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上岗作业的行为。
对存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由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检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
4
危大工程方案
检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
对不编制、不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不组织专家对“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罚款。
5
检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行为。
6
危大工程现场
检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是否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所列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对危大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罚款,对拒不整改或复查发现逾期不能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人员资格、单位资质进行处罚。
(二)交通工程施工领域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工序、关键环节
爆破施工未设置警戒区,爆破后未排险立即施工的;隧道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冀交法〔2022〕15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2
工地建设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设置存在地形、地质、水文灾害危险区域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房安全距离不足的。
3
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工序、关键环节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冀交法〔2022〕15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4
隧道内施工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符合方案要求,安全步距超标,隧道内土工布、防水板等易燃材料存在火灾隐患。
5
深基坑施工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的。
(三)水利工程施工领域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人员管理
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力度。
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
方案管理
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安全生巡查,杜绝不按操作规程施工。
5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专项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擅自施工。
7
是否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8
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9
高边坡、深基坑
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是否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支护措施或是否经验收合格即进行下一梯段施工。
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确保施工安全。
10
深基坑土方开挖放坡坡度是否满足其稳定性要求且是否采取加固措施。
 

附件7
燃气领域专项检查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燃气经营
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和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2
从业人员
检查企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对不符要求的燃气企业,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
入户安检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入户检查制度,明确安检对象、安检频次、安检内容、安检要求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对未按要求建立入户安检制度,入户安检频次不达标,不及时督促用户整改隐患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5
安全宣传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安全宣传制度,制定安全宣传计划。向用户发放安全使用常识、应急处置措施等宣传资料。
对未建立用户安全宣传制度、或安全宣传内容覆盖不全、宣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燃气企业限期整改。
6
用气环境
排查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就餐区域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等问题。
有关行业部门检查发现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用户,及时通报至燃气管理部门,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燃气企业停止供应燃气,整改合格后恢复供气。
7
排查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使用燃气等问题。
8
安全装置和不合格“瓶、灶、管、阀”
排查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置,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处于有效状态等问题。
对安全装置和“瓶、灶、管、阀”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用户,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责令燃气企业停止供应燃气,整改合格后恢复供气。同时,对发现的“黑气瓶”和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等问题线索,由燃气管理部门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查处。
9
排查是否存在使用“黑气瓶”和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等问题。
 

附件8
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检查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冬季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合法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并监督检验合格。
停用、查封、扣押违法设备,暂时无法停用的监控运行。
2
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内。
安排检验,停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暂时无法停用的监控运行。
3
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配备持证人员,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4
安全附件及仪表检定、校验合格并完好有效。
更换完好有效并经检定、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及仪表,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5
设备运行的压力、温度、水位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控制设备压力、温度、水位,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6
填写运行、检修记录。
填写运行、检修记录。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7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合法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停用、查封、扣押、拆除非法生产设备。
8
特种设备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
安排检验,停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暂时无法停用的监控运行。
9
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停用、查封、扣押违法使用设备。
10
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配备持证人员,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11
安全保护装置检定、校验合格并完好有效。
更换完好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12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或推演,配齐配全救援装备。
13
定期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开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停用违规设备。
14
气瓶充装单位
无证充装、超许可范围充装情况。
吊销许可证,依法取缔。查封、扣押非法气瓶。
15
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情况。
查封、扣押非法气瓶。
16
特种设备合法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并监督检验合格。
停用、查封、扣押违法设备,暂时无法停用的监控运行。
17
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配备持证人员,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18
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安全附件及仪表检定、校验合格并完好有效。
更换完好有效并经检定、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及仪表,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19
设备运行的压力、温度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控制设备压力、温度,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20
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年度检查是否规范并出具报告。
填写记录,开展自检和年度检查。停用存在隐患设备。

附件9
文化旅游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隐患
项目经营资质。
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特别是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暗访检查,防止项目私自违规运营。
2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情况。
督导旅游景区落实日常安全检查。
3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督导旅游景区完善游客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4
安全警示、提示设施设置情况。
督导旅游景区规范安全警示提示标识设置。
5
高风险项目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督导旅游景区建立健全高风险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6
旅游团重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督导旅行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应急组织体系。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是否租用合法运营资质旅游大巴、签订租赁合同、购买责任保险。
依据《旅游法》关于道路旅游客运的有关规定,严格督导旅行社租用合法运营资质旅游大巴,规范签订租车合同、购买责任保险。
8
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督导旅行社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9
旅游线路产品是否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游客行程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导游安全责任。
督导旅行社对采购要素产品及线路进行风险评估,加强游客行程安全管理,落实导游安全责任。
10
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事故风险隐患
大型演出活动安全许可备案情况。
督导活动举办方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备案制度。
11
消防安全。
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国家标准,配合消防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文化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12
流量安全管理情况。
指导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加强流量安全管理,配置必要的安检设施。
13
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指导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季度组织消防、反恐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14
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网吧、KTV、游戏厅等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完成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附件10
民爆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一)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所有部门及各类人员,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由市县主管部门对安全制度不健全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查看安全管理制度,看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对照制度查看企业执行情况记录,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
市、县级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安全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
3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查看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由市县主管部门督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5
查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试卷、成绩单、签到表,看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
6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查看是否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
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和重点时段专项督导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全民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验收,对不达标的企业不予延续安全许可。
7
查看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汇总、建档、备案。
8
查看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
9
查看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是否设立风险辨识公示牌(板)。
(二)爆破作业单位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作业单位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落实情况。
组织对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掌握民爆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详细记录,明确整改责任,根据检查结果综合评估单位风险等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爆炸物品。
2
爆破作业人员
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岗位技术培训情况。
坚持全面核查、逐人见面的工作原则,对爆破作业人员开展核查,充分利用公安综合信息库等专业系统,通过信息化比对碰撞、定期分析研判等手段,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业情形,坚决调离岗位,不得从事涉爆工作,凡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实施爆破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
爆破作业现场
爆破作业规范操作,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等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情况。
采取视频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正在施工的爆破作业项目,全面检查民爆物品领取、发放、清退制度落实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在岗在位、持证上岗以及职责执行情况,现场临时存放民爆物品情况等,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止爆破活动,迅速整改消除隐患。
4
民爆储存库房
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情况,治安防范系统运转情况,民爆物品超量储存、混存和库房超员作业等问题。
开展民爆储存库房专项检查,检查储存库安评报告是否有效,评价结论是否为安全级以上,对照安评报告核对库区安全设施、周边环境等是否发生变化;检查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治安防范系统运转正常。对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混存和存放民爆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的问题;采取视频抽查,核查是否存在超员作业问题。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停产停业整顿、妥善处置、封存民爆物品。
 
 
 
 
 
 
 
 
附件11
油气管道行业专项检查清单
序号
排查
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管道企业管道保护制度及落实情况
管道企业“双控”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对管道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台账(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对管道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台账(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
是否制定完善的管道保护制度,包括管线巡护、巡检、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安全宣传等制度以及相应的落实情况。
制定完善的管道保护制度,包括管线巡护、巡检、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安全宣传等制度。
3
管道被违法占压隐患
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是否登记造册并得到有效处置等。
全面检查管道违法占压情况,占压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登记造册并进行有效处置等。
4
管道安全距离不足隐患
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和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列入整改计划。
全面检查安全距离不足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列入整改计划。
5
与其他管线交叉问题
管道是否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是否形成封闭空间,封闭空间是否建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开展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问题的专项排查,看是否形成封闭空间,封闭空间是否建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6
管道安全技防设施、保护装置建立情况
管道是否装有防止打孔盗油盗气等保护装置;
督促企业安装打孔盗油盗气等保护装置
7
是否建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全面排查管道泄漏报警检测设施安装情况
8
是否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进行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9
管道本体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情况
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是否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监督检验合格,是否建立了安全技术档案。
根据有关规定,完善管道安全技术档案
10
地面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加强地面管道日常巡查检查
11
第三方施工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处置情况
在管道保护距离范围内,是否发现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施工作业,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是否及时批复及协调处置等。
 
开展第三方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危害管道运行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12
管道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是否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护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
检查管道维护制度和有关工作记录,加强抢修人员配备和能力提升
13
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的标志、标识,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完善管道标志、标识,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14
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

附件12
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问题隐患情况
专项检查情况
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总数
发现一般隐患
发现重大隐患
派出检查组数
检查企业数
经济处罚
一案双罚
移送司法机关
责令停产整顿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整改率
整改率
单位
%
%
万元
合计
 
 
 
 
 
 
 
 
 
 
 
 
 
 
 
1.消防
 
 
 
 
 
 
 
 
 
 
 
 
 
 
 
2.非煤矿山
 
 
 
 
 
 
 
 
 
 
 
 
 
 
 
3.危化和烟花爆竹
 
 
 
 
 
 
 
 
 
 
 
 
 
 
 
4.工贸
 
 
 
 
 
 
 
 
 
 
 
 
 
 
 
5.交通运输
 
 
 
 
 
 
 
 
 
 
 
 
 
 
 
6.建筑施工
 
 
 
 
 
 
 
 
 
 
 
 
 
 
 
7.燃气
 
 
 
 
 
 
 
 
 
 
 
 
 
 
 
8.特种设备
 
 
 
 
 
 
 
 
 
 
 
 
 
 
 
9.渔业船舶
 
 
 
 
 
 
 
 
 
 
 
 
 
 
 
10.旅游
 
 
 
 
 
 
 
 
 
 
 
 
 
 
 
11.民爆
 
 
 
 
 
 
 
 
 
 
 
 
 
 
 
12.油气管道
 
 
 
 
 
 
 
 
 
 
 
 
 
 
 
13.其他
 
 
 
 
 
 
 
 
 
 
 
 
 
 
 
备注:1.统计数据为当月数。  2.各乡镇汇总本辖区情况,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汇总本行业领域情况。

附件13
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大隐患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领域
所在地
隐患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整改阶段(整改中、已整改)
整改进展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员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1
 
 
 
 
 
 
 
 
 
 
 
 
 
2
 
 
 
 
 
 
 
 
 
 
 
 
 
3
 
 
 
 
 
 
 
 
 
 
 
 
 
4
 
 
 
 
 
 
 
 
 
 
 
 
 
...
 
 
 
 
 
 
 
 
 
 
 
 
 
备注:报送当月情况。对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各乡镇汇总本辖区情况,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汇总本行业领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