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安委办〔2023〕45号
井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自2018年7月1日,河北省正式施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宣讲,组织推动落实,“双控”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县域内绝大部分企业都组织开展了“双控”机制建设,推动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步好转。但在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建设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思想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省政府2号令《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各乡镇政府、各类开发区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省政府2号令,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督促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双重预防责任体系。未按规定健全落实双重预防责任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新组织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完善工作。
2021年7月1日省政府2号令颁布实施后,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都已经进行了双控机制建设,但质量和效果远远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一是不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员工对双控不知道、不了解,没有做到全员全过程参与;二是辨识不符合实际,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属高危行业,全厂经过辨识却没有较大以上风险;三是存在走过场,有的企业将双控建设交给中介机构就不管了,导致钱花了、工作也干了,就是没有达到效果。
为深入解决以上问题,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再次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2号令相关规定,对上一次双控机制建设来一次回头看,要根据政策、法规、标准、工艺、设备、设施、设计等变化情况,重新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评估和改进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从业人员,通过组织开展修订完善双控机制建设,使双控机制更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并对较大以上的风险,制定专门的管控方案,使双控机制更能深入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确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风险辨识公告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在较大以上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有的企业在履行风险公告公示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双控机制建设要求进行公示,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行业领域要求设置相应公示内容。其中,各公司(厂、矿)要在公司(厂、矿)出入口或公告栏设置公司(厂、矿)级主要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司(厂、矿)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各车间要在车间出入口设置车间级主要安全风险公告栏、车间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各岗位要在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场所区域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场所、区域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公示牌。
四、进一步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双控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和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知悉本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指导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或所监管行业企业重新组织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内容,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和掌握岗位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等相关知识与技能。从业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培训考核档案留档备查,否则企业要重新组织培训考核。
五、进一步着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双控机制建设要求,指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班组每天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按照各行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标准判定为是一般隐患还是重大隐患,对隐患应当指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隐患还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整改,并建好台账备查。通过建立并实施严格的风险辨识与确认、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事故源头,及时消除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础台账。
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补充完善2023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修订风险管控措施与管控方案,并将风险管控措施全部列入本单位专用安全设施实施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将双控机制建设和隐患排查台账作为2024年监管执法重点内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依法查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倒查相关乡镇和部门人员的监管责任。
请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