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县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据石家庄市相关通知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旨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办法所指的县级应急周转金,是为解决用人单位欠薪导致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而设的专项资金。其适用范围为县内县以上政府部门投资建设项目,在已落实工资专户或保证金制度的前提下,若出现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欠薪逃匿等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先行垫付。
资金由县级财政按市政府规定额度安排,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垫付标准通常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且不超过欠薪的 20%,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高。
使用流程为责任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发放,并备案。垫付后由责任部门追缴本息,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可核销。
各部门将强化责任,联动处置群体事件,“零容忍” 恶意欠薪,完善相关制度,提升保障水平。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