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2021年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能:组织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情况: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单位规格正科级,经费保障方式财政拨款。
人员情况: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55人,单位在职行政人数4人,事业人数44人,退休43人。
资产情况: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2021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81.83元(原值,以下同),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39.91万元,通用设备205.50万元,专用设备712.1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25万元。
(二)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预算462.73万元,决算收入1592.57万元,支出2009.00万元。有差异是因为当年项目资金较多。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为建设“美丽井陉”做好生态环境保障。
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平均深度较2020年下降12%,达到51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较2020年下降8%,达到5.53;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到210天,优良率达到57.5%。地表水三类及以上断面比例达到60%,消除劣五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0.6%、0.95%、0.12%、0.1%。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的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自评,首先在前期资料整理收集方面,按照时间要求、准确度要求、设定评价标准。其次在调查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制定标准,预算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方面设置评价标准。并且设定自评小组,由牵头股室自评,再由其他股室进行补评。
(二)自评的方法和过程
自评方案按照三级指标后预期指标值,实际完成值进行评价,设置为100%分数进行量化,分为产出指标、预算执行率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评价过程由牵头股室,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由督导部门进行补充打分,综合后,确定自评分数,确定完成情况。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12%,达到52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下降8%,达到5.53;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到210天,优良率达到57.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0.6%、0.95%、0.12%、0.1%。2021年均完成既定目标。
(二)分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一)强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绩效目标:全面推进工业窑炉升级改造,严控散煤复燃, 抓好县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华能上安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各类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保持“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落实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绩效指标:达到市下达我县的PM2.5平均浓度和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较2020年降低0.12%、0.1%。
2021年拆除13家工业炉窑,大气质量改善,达到目标。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绩效目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8个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全部应用于华能上安电厂。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绩效指标: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60%,消除劣Ⅴ类水体;井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较2015年分别降低0.6%、0.95%。
通过定期监测,及时了解水环境质量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已降低,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绩效目标: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固体废物进口,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
绩效指标:完成危废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按照国家工作安排加快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通过危废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固废清单。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绩效目标:持续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整合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双随机执法监管、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执法APP等系统平台,掌握全县排污企业信息动态,充分发挥科技执法手段,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和生态保护的执法职责,加快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绩效指标:推进全县环境质量逐步好转。县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构建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2021年全年处罚案件135件,罚没393.49万元。
(五)巩固“两山”理论实践基地创建成果
绩效目标:依托“两山”创建五种模式,8项任务、20项评估指标。
绩效指标:力争通过三年创建,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20年56.8%改善至90%;完成221个矿山遗迹修复;推进公铁联运;推动一批绿色、生态、文旅等产业发展。
通过在主要路口张贴标识巩固“两山”理论成果。
四、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根据部门职责定位和各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总得分,满分100分,得出综合绩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4个等级:得分≥85分为优秀;75≤得分<85分为良好;60≤得分<75分为一般;得分<60分为较差。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得分90分,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