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四)负责提出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三)负责系统内工业国有企业的保值赠值。
(十四)研究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意见。
(十五)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工业运行管理科
研究全县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问题;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工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提出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的意见;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推进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做好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日常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负责中小企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承担全县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的意见;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意见;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构建军民融合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协调发展,协助组织军民融合型企业(单位)申报;负责有关经济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引导优势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协调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兼并破产;负责工业系统内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负责工业系统内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处理系统内信访案件。
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等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电话:
(四)信息化管理科
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井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下属事业单位全拨事业编6名。
联系电话:8202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