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井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2024年石家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石农字﹝2024﹞1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绩效任务
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专业农机手两大类培训行动。县农广校承担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高素质农民150人;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承担专业农机手培训50人。共计培训高素质农民200人。培训基地以普训、轮训为主。
三、培训内容
全面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以守护粮食安全为核心,以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提升为重点,通过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的方式,持续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和班次不低于年度绩效任务的 80%。
(一)技术技能水平提升。支持粮食生产、大豆油料扩种、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作物生产的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品种、不同技术,合理确定培训内容,科学遴选培训对象,因地制宜组班授课、开展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围绕落实大食物观,持续服务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智慧农场等所需技术技能开展技术培训。面向牛羊养殖主体开展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
(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三)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四、专项行动
围绕“三农”工作重点,聚焦小麦玉米大豆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全面提升,组织实施三个专项行动。
(一)小麦玉米大豆单产提升行动。围绕小麦、玉米、大豆单产提升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种植管理技术、农机装备等专题培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先进技术集成培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小麦玉米大豆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能力提升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化种养大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对上述主体从业就业人员,围绕相关涉农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制式、师傅带徒弟等培训,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农民综合素养提升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原则上,举办农民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不得超过 10 个班次,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乡村文化、乡村治理等培训结合,与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相衔接,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2024年安排我县补助资金70万元,其中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育67.75万元、专业农机手培育2.25万元。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 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育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45 分钟为1 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非应急性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4 个学时;要根据不同培训类型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的课程学时,其中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 4 个学时,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 60%,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实训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 2/3。各类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经营管理型培育线上学习学时不高于总学时数的 30%,其中专业农机手培育可不安排线上学习。
(二)支出范围。中央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培训机构要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基地库中选择实训基地开展培训,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支出范围:培训教材费,指文字、声像教材、教辅资料和课件制作等方面支出。教师授课费,指授课教师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支出。学员费,指学员遴选、食宿、交通、实习、参观考察、学习用品、实训材料(含小型实训工具)费、考试考核及学员培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控等方面支出。依托云上智农等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服务费用于学员在云上智农等线上平台的学习管理,按照不低于每天每人 90 元,由各培训机构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用于农民教育培训所发生的调查摸底、场租、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师资培训、班级管理、跟踪服务、绩效评估、审计等方面相关支出。
(三)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级高素质农民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专款专用。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 号)要求,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二是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预算等法规积极作为,组织和指导培训基地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畅通资金使用渠道,避免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资金拨付迟滞和执行进度缓慢等现象。三是各培训基地要分培训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视农时季节先期开展培训的,可实行先培训后支付。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及时纠正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四是坚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公益属性。不得将培训资金转包给“第三方”培训。鼓励实训基地积极承担高素质农民实训培训工作,100 人以内的培训班,从省厅认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中确定。鼓励各地积极邀请审计部门开展年度专项审计,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照全产业周期培训要求,在完成培训任务的前提下,培训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用于延伸跟踪服务等方面支出。
六、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精心组织本辖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一)明确管理责任。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落实年度培育绩效任务和开展跟踪服务。
(二)加强体系建设。发挥县农广校主阵地作用和联系基层的优势,用好多样化培训手段,积极承担应急性培训任务。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
(三)夯实基础支撑。进一步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各培育机构要强化培育课程建设,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要加强教材质量把关,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和“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资料书籍, 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四)提升培训质量。创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农民群体共性需求,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要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要按需制定培育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要强化实操实训, 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 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不得以技术指导代替技术培训、以现场观摩代替实操实训;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 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
(五)加强指导监管。农民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事先组织需求调查,强化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要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要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
附件:2024年井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和任务绩效表
2024年井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和任务绩效表
培训基地 |
培训总数(人) |
总金额 (万元) |
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 (万元) |
专业农机手技能培训(万元) |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井陉县分校 |
150 |
67.75 |
67.75 |
0 |
井陉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
50 |
2.25 |
0 |
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