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水利局位于井陉县微水镇建设南路57号,业务范围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属于水利业,法人代表是李国瑞。
水利局编制人数496人,机关在职公务员8人,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共294人。局机关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建管科、法制科;12个下属单位分别为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河道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监督站、水利服务中心、供水公司、绵河灌区综合服务中心、人民灌区管理处、绵右灌区管理处、钻井队、抗旱服务站、张河湾水库管理处、乏驴岭水电站。其中有4个为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为企业。
联系电话0311-82022335,邮政编码050300。
(一)办公室(82022335)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人事、劳资、统计、信访、老干部、督查督办、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重要事务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水利宣传、政策调研及水利志的编纂工作。
编制执行县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室;承担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水利涉外事务;负责县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县城供水行业的管理;组织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水单位实施管理与监督;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建设与管理科(82023622)
指导全县水库、河道、堤防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以及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汛期水库供水调度;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三)行政执法(监察)科(82036075)
组织起草有关水利相关文件;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承担重要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水资源保护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预报;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规划计划科(82023651)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灌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用水统筹兼顾和保障、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旱灾害、水土流失、节约用水、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等。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文件,拟订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水单位实施管理与监督;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监督协调重要水事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方面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组织对全县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