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细化规定
井陉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0名,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综合协调法规股、综合监管一股、综合监管二股、防灾减灾救灾股,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草原消防大队,现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细化规定如下:
一、股室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一是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值班值守等工作。
二是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党委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拟订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批转,负责机要(设备)、文印、印章、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涉密、公文传输管理。
9.负责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办公用品以及安全保卫等服务保障工作。
10.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督办相关信访工作。
11.负责机关内部网站建设、涉密网、公文传输网管理。
12.负责机关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值班专网、专用设备管理以及公文接收工作。
13.承担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4.指导机关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15.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干部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划转、监督、奖惩等工作。
16.负责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和局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17.承担单位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工作。
18.拟订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相关工作。
19.指导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21.组织协调对口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22.负责应急管理对外交流合作。
23.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24.负责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相关工作。
25.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设备、装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科室: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培训科、规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
一是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指导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应急管理体制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是负责县城安全发展综合工作,拟定全县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是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2.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策方面的改革工作。牵头组织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流程图等改革事项。
3.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4.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负责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
6.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评议考核工作。
7.负责县本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落实。
8.负责牵头制定县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抽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工作。
10.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
11.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并协调实施。
12.拟定年度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3.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14.负责全县综合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文稿和县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15.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16.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17.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建议。
18.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9.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新闻宣传工作。
20.负责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21.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22.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23.负责运用新媒体宣传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4.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处室: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科、规划财务科、新闻宣传科、综合执法四科
一是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是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生产事故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及相关行业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是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住建、
城管、农业、园林、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卫生、教育、人防、轨道交通、邮政、通讯、体育、林业、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规及标准的实施意见制定、修订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4.按职责分工配合市局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驻井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具体工作。
5.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6.负责编制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
7.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8.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行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9.指导协调县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对接县消防救援大队。
10.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考核发证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执法资格培训工作。
1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制定、组织指导工作。
1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14.拟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制度。
15.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监督一般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6.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17.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分析工作,组织填报有关统计调查表,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18.承担事故统计认定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9.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事故调查统计科
一是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石油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和标准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监督管理、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监督管理。拟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建设项目、石油开采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举报的核实查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局做好驻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负责总结相关行业事故规律,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7.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8.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9.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关闭等相关工作。
11.负责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科室: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一是拟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二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指挥、协调、调度工作。
三是拟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对接联系国防动员工作。
四是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防灾减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是负责县防汛抗旱具体工作,指导各部门、乡镇开展防汛演练,参与防汛抗旱指挥、协调、调度工作。
六是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建设项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防震减灾工作。
七是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指导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地震和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训练工作。
5.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6.按职责权限承担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招录、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优待抚恤等相关工作。
7.按职责权限承办应急救援队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
8.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9.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
10.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国防动员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11.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12.负责协调林业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汇总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灭火相关工作。
13.拟订县级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4.参与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15.根据县政府决定配合森林草原重大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负责总结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规律,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
16.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17.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协调推进各类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18.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19.组织建设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全县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实施。
20.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实施。
21.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22.拟订水旱灾害分级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3.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组织指导监督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24.承担水旱灾害和防御风灾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总结水旱灾害规律,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
25.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专项资金管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26.负责与各县(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
27.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工作,负责抗震设防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28.拟定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9.负责震害防御相关科技项目实施及推广应用。
30.管理全县建设项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执行等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
31.协调指导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等有关工作。
32.负责拟定全县防震减灾法规、规章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防震减灾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33.负责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34.拟订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规章和标准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35.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6.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7.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县辖区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协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有关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协调落实外派救援任务。
38.组织指导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39.参与地震、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40.组织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总结地震和地质灾害规律,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41.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42.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管理,指导协调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43.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44.负责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45.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财政、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拟定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计划和动用建议。
46.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负责统计、分配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47.按照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落实指令传达工作。
48.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灾情信息收集传递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县级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相关业务工作。
49.协助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跟踪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承办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0.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
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科室:防汛抗旱科、震害防御科、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风险监测减灾科、救灾物资保障科、教育训练科、火灾防治管理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六)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是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二是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执法一中队主要职责:
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依法设立的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3.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4.负责相关行业综合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
5.向相关监管股室通报执法情况,参与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承担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联系市局处室:综合执法一科、综合执法三科、综合执法四科
执法二中队主要职责:
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依法设立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3.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4.负责相关行业综合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
5.向相关监管股室通报执法情况,参与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承担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联系市局处室:综合执法二科、综合执法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