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2022年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规范
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3】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4】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6】 企业注销申请书
【7】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8】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9】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其他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12】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13】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14】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15】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6】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审核类文书规范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3】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4】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5】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6】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7】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
【8】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9】 增、减、补、换发证照审核表
【10】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11】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
【1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审核表
【1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1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1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16】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审核表
【17】 市场主体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18】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第三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通知类文书规范
【1】申请材料接收凭据(附表申请材料接受目录)
【2】延期登记通知书(附表申请材料接受目录)
【3】登记通知书
【4】不予登记通知书
【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6】公司不予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7】准予迁入调档函
【8】增、减、补、换发证照通知书
【9】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10】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1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12】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1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4】核发证照情况表
说 明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复印件。
7、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8、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
第一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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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期限 □章程(含修正案) □认缴出资数额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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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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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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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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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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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住 所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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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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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地址 |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
姓名 |
|
地址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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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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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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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
|
出资人(主管部门)主体资格证照号码 |
| |||||||||
出资额 |
万元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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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包含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经营期限 □章程(含修正案) □联络员 | |||||||||||
□法定代表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 ||||||||||||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出资人(主管部门)盖章(仅限设立登记):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改 制 后 公 司 登 记 事 项 |
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投资总额(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制外资企业改制为公司申请改制登记。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住 所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认缴)时间 |
出资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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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地址 |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
姓名 |
|
地址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主要经营 场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
姓名或名称 |
|
国 别 (地 区) |
| ||||||||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
| |||||||||||
合伙企业 类 型 |
□ 内 资 |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
□ 外商投资 | ||||||||||||
出 资 额 |
认缴 万元,其中:实缴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注: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
合伙期限 |
□长期 □ 年 | |||||||||||
合伙人数 |
人 |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
人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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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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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合伙期限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合伙企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附表1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姓名/名称 |
|
国别(地区)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
委托事项 | |||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粘贴身份证件复、影印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文件另附后页)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2
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
|
国别(地区)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 姓 名 |
国别 (地区) |
住 所 |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
承担责任 方 式 |
出资方式 |
评估方式 |
认缴 出资额 |
实缴 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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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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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地址 |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
姓名 |
|
地址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经营范围 |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经营范围。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事 项 |
□联络员 | ||||
□以个人财产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字: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投资人发生变更时由新投资人签字。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普通注销原因(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
□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个人独资企业 |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普通注销(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 | ||||||||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通过报纸公告公告 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 无分支机构 |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
批准(决定)文号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
经济性质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 |||||||
主管部门(出资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 |||||||
□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年 月 日 | |||||||
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 (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限变更登记、备案填写) |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成员出资总额 |
万元 | ||
申领纸质执照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 本申请书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可另附页)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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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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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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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出资总额、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章程(章程修正案) □成员 □联络员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公告情况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通过报纸公告(仅限普通注销) 公告日期: | ||||||
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无分支机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仅限注销登记):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元) |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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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
成员姓名 或名称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 |
成员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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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6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出 资 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名称 |
|
| ||||
□经营场所 |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出资额 |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联络员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
□台湾农民 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隶属市场主体 (单位) |
类型 |
□公司 □合伙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经营期限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资金数额 (分公司除外)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_________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
□变更登记/备案 □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 |||||||||||||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注销原因 |
□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 被依法责令关闭。 □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 其它原因: 。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 ||||||||||||
□负责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 |||||||||||||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 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 为负责人。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代表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驻在场所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首席代表姓名 |
|
代表姓名 |
| ||||||||
业务范围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无需提交承诺书。) | ||||||||||
驻在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批准驻在期限 (涉及批准的填写)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批准设立机关名称 (涉及批准的填写) |
|
批准日期(涉 及批准的填写) |
|
批准文号(涉 及批准的填写) |
| ||||||
外国 (地区) 企业 基本 信息 |
中文名称 |
| |||||||||
外文名称 |
| ||||||||||
住 所 |
| ||||||||||
存续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有权签字人姓名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 |||||||||||
外国 (地区) 企业 基本 信息 |
企业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 |||||||||
资本(资产) |
万美元 |
国别(地区) |
| ||||||||
经营范围 |
| ||||||||||
□变更/备案(仅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备案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批准机关 (涉及批准的填写) |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登记证、代表证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机构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代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机构名称 |
|
照 片
| |||||
代表姓名 |
|
职 务 |
|
国 籍 |
| ||
入境时间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境内居住地址 |
| ||||||
代表证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首席代表/代表简历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以下情形: 1、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2、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首席代表/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地 址 (营业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开业(仅开业登记填写) | |||||
企业类型 |
|
主管部门 |
| ||
审批机关 |
|
批准日期 |
| ||
负 责 人 |
| ||||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资金数额 |
万元 |
币 种 |
| ||
经营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承包工程或 经营管理项目 |
| ||||
外国(地区) 企业名称 |
| ||||
外国(地区) 企业境外住所 |
| ||||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备案。
| |||||
□变更/备案(仅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备案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注销原因 |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海关手续 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批准机关 |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
清理债权债务单 位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机构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开业和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股权所在公司 名 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出质人姓名 或 名 称 |
|
证照名称 及 号 码 |
| ||||
质权人姓名 或 名 称 |
|
证照名称 及 号 码 |
| ||||
出质股权 数 额 |
币种: 数额: 万元 / 万股 |
质权登记编号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 设立登记(仅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填写) | |||||||
被 担 保 债权数额 |
币种: 数额: 万元 | ||||||
股权类型 |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
出质人类型 |
□ 公司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自然人 □ 其他 | ||||||
质权人类型 |
□ 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非金融业企业 □ 自然人 □ 其他 | ||||||
□ 变更登记(仅变更登记填写)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出质股权数额、出质人姓名(名称)、质权人姓名(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 注销登记(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 主债权消灭。 □ 质权实现。 □ 质权人放弃质权。 □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 | ||||||
□ 撤销登记(仅撤销登记填写) |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及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原通知书缴回情况(设立登记不填写)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 ||||||
□已缴回 □未缴回 未缴回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申请人声明(必填项) | |||||||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 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名 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
| |||
原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情况 |
□ 营业执照正本 |
壹 个 | ||
□ 营业执照副本 |
_____个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壹 个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
_____个 | |||
申请事项 |
□ 补领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 换发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 增加副本 □ 减少副本 □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拟申请核发 营业执照/ 登记证/代表证 情况 |
□ 营业执照正本 |
壹 个 | ||
□ 营业执照副本 |
_____个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壹 个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
_____个 | |||
公告方式 (执照遗失填写)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报纸公告:报纸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代表证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6、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拟迁入登记机关 |
|
拟迁入地址 |
| ||||
迁移原因 |
□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因企业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其他 。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可另附签字页):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未发生□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住所 (经营场所) |
| |||||
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 |||||
歇业期间 联系人 |
|
歇业期间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歇业期限 |
自 至 (最长不得超过3年)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申请人签署中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 起,至 为止(期限)歇业。
本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情形。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审核文书规范
审0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 |
| |||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 |
|
移动电话 |
| |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出资总额/投资额) |
万元 |
币种: | ||
类 型 |
| |||
主管部门 (出资人) |
| |||
股东(发起人/ 合伙人/投资人/成员) |
| |||
经营(业务)范围 |
| |||
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 |
|
副本数 |
份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
联络员 |
|
移动电话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审0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住所/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 |
|
|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 |
|
|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出资总额/投资额) |
|
|
类 型 |
|
|
主管部门 (出资人) |
|
|
经营范围 |
|
|
股东(发起人/ 合伙人/投资人/成员) |
|
|
备案事项 |
□经营期限或合伙期限(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办理); □章程或合伙协议(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办理); □认缴出资数额(仅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限公司办理); □成员变动(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办理);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仅限公司、合伙企业办理) □其他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03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类 型 |
| ||
经营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联络员 |
|
移动电话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审04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经营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备案事项 |
□联络员备案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05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者 |
|
移动电话 |
|
出资额 |
| ||
组成形式 |
| ||
经营范围 |
| ||
副本数 |
份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联络员 |
|
移动电话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审06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者 |
|
|
出资额 |
|
|
组成形式 |
|
|
经营范围 |
|
|
备案事项 |
□联络员备案; □家庭经营家庭成员信息。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07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类 型/ 经济性质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审08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类 型 |
|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文号 |
|
申请撤销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
(适用于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审09
增、减、补、换发证照审核表
名 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登记证号 |
| |
增、减、补、 换发证照 情况 |
□增□减□补 |
□营业执照正本壹份 □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壹份 □代表证_______份 |
□换 |
□营业执照正本壹份 □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壹份 □代表证_______份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适用于增、减、补、换证照)
审10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变更情况 |
□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变更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 □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 |
注销原因 |
□ 主债权消灭; □ 质权实现; □ 质权人放弃质权; □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11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
原出质登记事项 | |
原质权登记编号 |
|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撤销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审1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类 型 |
| ||
营业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审1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营业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备案事项 |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 联络员备案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14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类 型 |
| ||
营业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审15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营业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备案事项 |
□代表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 □ 联络员备案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16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类 型 |
|
歇业原因 |
|
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
歇业期间联系电话 |
|
歇业期限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
(适用于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
审17
市场主体登记证照核发和归档记录表
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登记类型 |
| ||
核准日期 |
|
业务号 |
| ||
颁发证照、文书情况 |
营业执照正本_____个 营业执照副本 _____个 登记证______个 代表证______个 通知书______个 | ||||
通知书名称 |
通知书文号 |
发放日期 | |||
|
|
| |||
|
|
| |||
|
|
| |||
邮寄送达 |
| ||||
颁发人 |
签 字 |
| |||
日 期 |
| ||||
备 注 |
| ||||
打印人 |
|
打印日期 |
| ||
归档人 |
|
归档日期 |
| ||
归 档 文 件 情 况 |
| ||||
备 注 |
|
审18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
第三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通知文书规范
通01
接收申请材料凭据
( )登收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到,我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材料见附表。
通02
延期登记通知书
( )登延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到,因情形复杂,我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材料见附表。
通01/02附表
申请材料接收目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目录为《申请材料接受凭据》和《延期登记通知书》的附表,适用于申请材料不能当场登记或情形复杂的情形;
2、本页目录不够填写,可复印填写。
通03
登记通知书
( )登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名称变更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依据市场主体需求在本通知书载明名称变更内容,但各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查阅属于公示信息的登记(备案)内容。
3、公司因合并分立申请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在本通知书载明公司合并分立内容。
通04
不予登记通知书
( )不予登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我局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
通05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 )撤登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我局经调查,决定撤销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通06
公司不予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 )不予撤登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我局经调查,决定不予撤销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通07
准予迁入调档函
( )准迁入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由 (登记机关名称)迁移至我局登记。请持本函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调档手续。
地址:
联系电话: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迁移;
2、拟迁移市场主体持本函及时到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迁出地登记机关凭本函办理市场主体档案迁移手续。
3、办理档案迁移手续后,拟迁移市场主体应再持本函及时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增、减、补、换发证照通知书
( )登增(减、补、换)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我局予以增(减、补、换)发 (证照名称) 份。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
通09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股权质设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相关情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出质人:
出质人证件号码:
质权人:
质权人证件号码: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
通10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 ) 股权质变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为登记编号:
的质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相关情况如下: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
通11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 )股权质销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为登记编号:
的质权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
通12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 股权质撤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原出质登记事项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出质人:
出质人证件号码:
质权人:
质权人证件号码: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通13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市场主体名称):
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还需进一步补充或修正,请您按照本告知书中提示的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申请材料中还需补充或修正的具体内容如下: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通14
核发证照情况表
附件1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2022年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规范
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3】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4】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6】 企业注销申请书
【7】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8】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9】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其他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12】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13】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14】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15】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6】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审核类文书规范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3】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4】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5】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6】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7】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
【8】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9】 增、减、补、换发证照审核表
【10】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11】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
【1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审核表
【1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1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1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16】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审核表
【17】 市场主体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18】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第三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通知类文书规范
【1】申请材料接收凭据(附表申请材料接受目录)
【2】延期登记通知书(附表申请材料接受目录)
【3】登记通知书
【4】不予登记通知书
【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6】公司不予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7】准予迁入调档函
【8】增、减、补、换发证照通知书
【9】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10】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1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12】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1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4】核发证照情况表
说 明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复印件。
7、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8、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
第一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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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期限 □章程(含修正案) □认缴出资数额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住 所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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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地址 |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
姓名 |
|
地址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职 务 |
| |||||||||
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
|
出资人(主管部门)主体资格证照号码 |
| |||||||||
出资额 |
万元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变更事项包含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经营期限 □章程(含修正案) □联络员 | |||||||||||
□法定代表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 ||||||||||||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出资人(主管部门)盖章(仅限设立登记):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改 制 后 公 司 登 记 事 项 |
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投资总额(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制外资企业改制为公司申请改制登记。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住 所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认缴)时间 |
出资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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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地址 |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
姓名 |
|
地址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主要经营 场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
姓名或名称 |
|
国 别 (地 区) |
| ||||||||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
| |||||||||||
合伙企业 类 型 |
□ 内 资 |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
□ 外商投资 | ||||||||||||
出 资 额 |
认缴 万元,其中:实缴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注: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
合伙期限 |
□长期 □ 年 | |||||||||||
合伙人数 |
人 |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
人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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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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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合伙期限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合伙企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附表1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姓名/名称 |
|
国别(地区)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
委托事项 | |||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粘贴身份证件复、影印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文件另附后页)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2
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
|
国别(地区)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 姓 名 |
国别 (地区) |
住 所 |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
承担责任 方 式 |
出资方式 |
评估方式 |
认缴 出资额 |
实缴 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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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地址 |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
姓名 |
|
地址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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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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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经营范围。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事 项 |
□联络员 | ||||
□以个人财产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字: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投资人发生变更时由新投资人签字。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普通注销原因(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
□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个人独资企业 |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普通注销(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 | ||||||||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通过报纸公告公告 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 无分支机构 |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
批准(决定)文号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
经济性质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 |||||||
主管部门(出资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 |||||||
□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年 月 日 | |||||||
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 (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限变更登记、备案填写) |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成员出资总额 |
万元 | ||
申领纸质执照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 本申请书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可另附页)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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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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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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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出资总额、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章程(章程修正案) □成员 □联络员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公告情况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通过报纸公告(仅限普通注销) 公告日期: | ||||||
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无分支机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仅限注销登记):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元) |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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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
成员姓名 或名称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 |
成员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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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6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选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 □否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出 资 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可多选)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名称 |
|
| ||||
□经营场所 |
|
| ||||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出资额 |
|
| ||||
□变更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联络员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 |||||||
经营者姓名 |
|
经营者性别 |
|
经营者民族 |
| ||
经营者文化程度 |
|
经营者政治面貌 |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职业状况 |
|
经营者住所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类型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号码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注销原因 |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
身份 |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有效期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职业状况 |
|
文化程度 |
|
住所 |
| ||
身份 |
□台湾居民 | ||||
□台湾农民 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隶属市场主体 (单位) |
类型 |
□公司 □合伙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经营期限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资金数额 (分公司除外)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_________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
□变更登记/备案 □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 |||||||||||||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注销原因 |
□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 被依法责令关闭。 □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 其它原因: 。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 ||||||||||||
□负责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 |||||||||||||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 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 为负责人。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代表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驻在场所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首席代表姓名 |
|
代表姓名 |
| ||||||||
业务范围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无需提交承诺书。) | ||||||||||
驻在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批准驻在期限 (涉及批准的填写)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批准设立机关名称 (涉及批准的填写) |
|
批准日期(涉 及批准的填写) |
|
批准文号(涉 及批准的填写) |
| ||||||
外国 (地区) 企业 基本 信息 |
中文名称 |
| |||||||||
外文名称 |
| ||||||||||
住 所 |
| ||||||||||
存续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有权签字人姓名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 |||||||||||
外国 (地区) 企业 基本 信息 |
企业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 |||||||||
资本(资产) |
万美元 |
国别(地区) |
| ||||||||
经营范围 |
| ||||||||||
□变更/备案(仅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备案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批准机关 (涉及批准的填写) |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登记证、代表证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机构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代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机构名称 |
|
照 片
| |||||
代表姓名 |
|
职 务 |
|
国 籍 |
| ||
入境时间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境内居住地址 |
| ||||||
代表证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首席代表/代表简历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以下情形: 1、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2、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首席代表/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地 址 (营业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开业(仅开业登记填写) | |||||
企业类型 |
|
主管部门 |
| ||
审批机关 |
|
批准日期 |
| ||
负 责 人 |
| ||||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资金数额 |
万元 |
币 种 |
| ||
经营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承包工程或 经营管理项目 |
| ||||
外国(地区) 企业名称 |
| ||||
外国(地区) 企业境外住所 |
| ||||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备案。
| |||||
□变更/备案(仅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备案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注销原因 |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海关手续 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批准机关 |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
清理债权债务单 位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机构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开业和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股权所在公司 名 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出质人姓名 或 名 称 |
|
证照名称 及 号 码 |
| ||||
质权人姓名 或 名 称 |
|
证照名称 及 号 码 |
| ||||
出质股权 数 额 |
币种: 数额: 万元 / 万股 |
质权登记编号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 设立登记(仅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填写) | |||||||
被 担 保 债权数额 |
币种: 数额: 万元 | ||||||
股权类型 |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
出质人类型 |
□ 公司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自然人 □ 其他 | ||||||
质权人类型 |
□ 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非金融业企业 □ 自然人 □ 其他 | ||||||
□ 变更登记(仅变更登记填写)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出质股权数额、出质人姓名(名称)、质权人姓名(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 注销登记(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 主债权消灭。 □ 质权实现。 □ 质权人放弃质权。 □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 | ||||||
□ 撤销登记(仅撤销登记填写) |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及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原通知书缴回情况(设立登记不填写)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 ||||||
□已缴回 □未缴回 未缴回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申请人声明(必填项) | |||||||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 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名 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
| |||
原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情况 |
□ 营业执照正本 |
壹 个 | ||
□ 营业执照副本 |
_____个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壹 个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
_____个 | |||
申请事项 |
□ 补领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 换发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 增加副本 □ 减少副本 □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拟申请核发 营业执照/ 登记证/代表证 情况 |
□ 营业执照正本 |
壹 个 | ||
□ 营业执照副本 |
_____个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壹 个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
_____个 | |||
公告方式 (执照遗失填写)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报纸公告:报纸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代表证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6、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拟迁入登记机关 |
|
拟迁入地址 |
| ||||
迁移原因 |
□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因企业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其他 。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可另附签字页):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未发生□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住所 (经营场所) |
| |||||
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 |||||
歇业期间 联系人 |
|
歇业期间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歇业期限 |
自 至 (最长不得超过3年)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申请人签署中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 起,至 为止(期限)歇业。
本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情形。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审核文书规范
审0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 |
| |||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 |
|
移动电话 |
| |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出资总额/投资额) |
万元 |
币种: | ||
类 型 |
| |||
主管部门 (出资人) |
| |||
股东(发起人/ 合伙人/投资人/成员) |
| |||
经营(业务)范围 |
| |||
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 |
|
副本数 |
份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
联络员 |
|
移动电话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审0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住所/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 |
|
|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 |
|
|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出资总额/投资额) |
|
|
类 型 |
|
|
主管部门 (出资人) |
|
|
经营范围 |
|
|
股东(发起人/ 合伙人/投资人/成员) |
|
|
备案事项 |
□经营期限或合伙期限(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办理); □章程或合伙协议(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办理); □认缴出资数额(仅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限公司办理); □成员变动(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办理);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仅限公司、合伙企业办理) □其他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03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类 型 |
| ||
经营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联络员 |
|
移动电话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审04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经营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备案事项 |
□联络员备案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05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者 |
|
移动电话 |
|
出资额 |
| ||
组成形式 |
| ||
经营范围 |
| ||
副本数 |
份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联络员 |
|
移动电话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审06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者 |
|
|
出资额 |
|
|
组成形式 |
|
|
经营范围 |
|
|
备案事项 |
□联络员备案; □家庭经营家庭成员信息。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07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类 型/ 经济性质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审08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类 型 |
|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文号 |
|
申请撤销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
(适用于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审09
增、减、补、换发证照审核表
名 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登记证号 |
| |
增、减、补、 换发证照 情况 |
□增□减□补 |
□营业执照正本壹份 □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壹份 □代表证_______份 |
□换 |
□营业执照正本壹份 □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壹份 □代表证_______份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适用于增、减、补、换证照)
审10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变更情况 |
□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变更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 □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 |
注销原因 |
□ 主债权消灭; □ 质权实现; □ 质权人放弃质权; □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11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
原出质登记事项 | |
原质权登记编号 |
|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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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文号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撤销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适用于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审1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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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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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审1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营业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备案事项 |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 联络员备案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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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14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
类 型 |
| ||
营业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登记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审15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登记变更事项 |
名 称 |
|
|
营业场所 |
|
|
负 责 人 |
|
|
经营范围 |
|
|
备案事项 |
□代表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 □ 联络员备案 | |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和备案)
审16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
|
类 型 |
|
歇业原因 |
|
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
歇业期间联系电话 |
|
歇业期限 |
|
登记意见 |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
(适用于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
审17
市场主体登记证照核发和归档记录表
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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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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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
业务号 |
| ||
颁发证照、文书情况 |
营业执照正本_____个 营业执照副本 _____个 登记证______个 代表证______个 通知书______个 | ||||
通知书名称 |
通知书文号 |
发放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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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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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邮寄送达 |
| ||||
颁发人 |
签 字 |
| |||
日 期 |
| ||||
备 注 |
| ||||
打印人 |
|
打印日期 |
| ||
归档人 |
|
归档日期 |
| ||
归 档 文 件 情 况 |
| ||||
备 注 |
|
审18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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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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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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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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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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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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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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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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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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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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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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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
第三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通知文书规范
通01
接收申请材料凭据
( )登收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到,我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材料见附表。
通02
延期登记通知书
( )登延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到,因情形复杂,我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材料见附表。
通01/02附表
申请材料接收目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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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目录为《申请材料接受凭据》和《延期登记通知书》的附表,适用于申请材料不能当场登记或情形复杂的情形;
2、本页目录不够填写,可复印填写。
通03
登记通知书
( )登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名称变更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依据市场主体需求在本通知书载明名称变更内容,但各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查阅属于公示信息的登记(备案)内容。
3、公司因合并分立申请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在本通知书载明公司合并分立内容。
通04
不予登记通知书
( )不予登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我局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
通05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 )撤登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我局经调查,决定撤销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通06
公司不予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 )不予撤登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我局经调查,决定不予撤销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通07
准予迁入调档函
( )准迁入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由 (登记机关名称)迁移至我局登记。请持本函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调档手续。
地址:
联系电话: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迁移;
2、拟迁移市场主体持本函及时到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迁出地登记机关凭本函办理市场主体档案迁移手续。
3、办理档案迁移手续后,拟迁移市场主体应再持本函及时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增、减、补、换发证照通知书
( )登增(减、补、换)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我局予以增(减、补、换)发 (证照名称) 份。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
通09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股权质设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相关情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出质人:
出质人证件号码:
质权人:
质权人证件号码: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
通10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 ) 股权质变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为登记编号:
的质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相关情况如下: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
通11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 )股权质销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为登记编号:
的质权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
通12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 股权质撤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原出质登记事项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出质人:
出质人证件号码:
质权人:
质权人证件号码: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通13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市场主体名称):
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还需进一步补充或修正,请您按照本告知书中提示的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申请材料中还需补充或修正的具体内容如下: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通14
核发证照情况表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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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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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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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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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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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名称 |
通知书文号 |
领取人签字 |
领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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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本_______份 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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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登记证___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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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证___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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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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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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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
发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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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名称 |
通知书文号 |
领取人签字 |
领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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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本_______份 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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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登记证___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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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证___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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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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