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和政务公开股联系(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3号,电话:0311-82026021,电子邮箱:jxxzfbxx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全面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4年,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持续推进政策公开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围绕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有效提升了解读质量。积极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2024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33件、政协委员提案7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2024年,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6件,均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1件,目前行政诉讼尚未审结。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充分了解其需求,切实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和审核标准,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根据省市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指导相关部门抓好错敏字整改工作,定期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加强对各单位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更新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新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题和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专题,包括一级页面、二级页面,涵盖公开制度、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便民服务等多个板块,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对网站的搜索功能进行优化升级,提高信息检索的准确性和速度,方便群众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积极开展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全县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实务、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方面,有效提升了各单位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2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已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2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在一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存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的情况,未能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导致群众获取信息存在一定延迟。
2. 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还需丰富:虽然在政策解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解读为主,缺乏图表、视频等多样化的解读方式,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在解读内容上,对政策的核心要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解读还不够深入透彻,存在解读不到位的现象。
3. 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且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导致业务不够熟练,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措施
1. 强化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建立信息公开预警机制,对即将到期或需要更新的信息提前进行提醒,避免出现信息滞后的情况。
2. 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和丰富解读内容: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规划,根据不同政策的特点和受众需求,综合运用图表、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视化水平和传播效果。在解读内容上,注重突出政策的核心要点、惠民利企举措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联系,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和可读性。同时,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互动活动,及时回应群众的疑问和关切,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3. 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备案制度,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新调整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