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05号
一、1批次菜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菜豆。被抽样单位:井陉县北关郑树林副食店。购进日期:2025-05-28。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井市监不罚[2025]2016号;并向供货商所在地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了案件移送函。
二、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井陉好味来餐饮店。购进日期:2025-06-2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1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井市监处罚[2025]2020号。
三、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井陉县尼纶厂食为天便利店。购进日期:2025-06-30。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井市监不罚[2025]2019号;并向供货商所在地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了案件移送函。
2025年9月23日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