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04号
1批次茄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茄子。被抽样单位:井陉县辛庄乡辛庄村利廷菜店。购进日期:2025-03-27。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井市监不罚[2025]2007号;并向供货商所在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了案件移送函。
2025年6月27日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