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11号
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井陉子安商店。购进日期:2024-09-02。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8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井市监处罚[2024]2041号。
2024年12月9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