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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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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主体:井陉县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事项:见《井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承办机构及权限:井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办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局相关科室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办理流程:见井陉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流程图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或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行政执法结果: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行政执法决定书,行政执法结果在县政府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八、办公地点、时间、电话及乘车路线

(一)地点:井陉县微水镇西山北路15号

(二)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3:30~17:30

(三)电话:0311-82367002

(四)乘车路线:县城坐公交2路在农业农村局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