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井陉县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事项:见《井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承办机构及权限:井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办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局相关科室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办理流程:见井陉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流程图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或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行政执法结果: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行政执法决定书,行政执法结果在县政府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八、办公地点、时间、电话及乘车路线
(一)地点:井陉县微水镇西山北路15号
(二)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3:30~17:30
(三)电话:0311-82367002
(四)乘车路线:县城坐公交2路在农业农村局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