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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农药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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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度农药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按照井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经与井陉县市场监管局协调,定于2023年6月份与市场监管局在农业农药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620日至630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对象:依据分级分类监管,从井陉县农药经营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范围:按50%比例,经营范围含农药”字样;抽查内容: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中产生。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级各行政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管局被抽执法人员共同检查,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自动交换到“河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检查结果在政府部门网站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做好牵头工作,积极与市场监管局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井陉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