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的通知
井发改〔2025〕10号
县交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城管局、司法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现将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5〕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
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