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2024年人才公寓分配通告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人才的住房需求,现面向在井陉县工作的市绿卡人才、井陉县绿卡人才分配一批县级人才公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方式
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人才需求、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分配。
二、申办对象
本次人才公寓申办对象为:在我县工作的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持有井陉县人才绿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10月9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人才绿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人才绿卡扫描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于10月16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同时提交单位公示照片(纸质版加盖主管单位公章,显示公示时间,如公示期为2024.10.10-2024.10.15)、《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审核、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名单,在井陉县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手续的档案整理、存档工作。
(三)公开选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公开选房,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寓房号。
(四)签约备案。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分配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使用管理
(一)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以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三)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执行。个人需缴纳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网络费、物业费等使用费用。
五、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人才公寓:
(一)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资格的;
(二)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三)配租成功后放弃入住或退房的人才,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四)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情形。
六、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井陉县的;
(二)申请人及家庭在我县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并达到入住条件的;
(三)转租、转借、闲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居住的;
(五)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人才公寓租金的;
(六)其他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行为的。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报送地址:县人社局412房间
县人社局联系人:李想 82036935
县房管所联系人:许俊萍 82022993
附件: 1.井陉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中共井陉县委组织部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