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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来源: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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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决定书》,决定内容为:征缴你公司超占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价款925.03万元及地上罚没建筑物价款701.76万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超占土地用地手续,并缴纳上述款项;若不能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因你公司工商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也未能提供真实办公地址且邮寄送达退件,导致无法送达《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决定书,办理超占土地手续及缴纳上述款项,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决定内容,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