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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井陉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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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井陉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井陉县革命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井陉县革命烈士陵园位于井陉县威州镇三峪村东挂云山下,是一处具有祭扫、教育、参观、旅游等多种功能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陵园2015年9月建成,占地面积405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陵园建设主要包括革命历史纪念馆、革命英烈纪念馆、纪念碑、烈士英名录墙、烈士群雕像、烈士墓、无名烈士墓、道路、绿化、围墙等

二、井陉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为:东至某某民房邻道;南至东峪沟公路;西至某某民房邻道;北至东峪沟荒陂。

三、井陉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井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 井陉县革命烈士陵园

四、划定范围内保护管理权责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不得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