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县公益性岗位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特申请财政局拨付我县18名就业困难人员、32名高校毕业生安置公益性岗位2026年8月岗位补贴104000元,保险补贴41940.48元(养老保险费36416.80元,工伤保险费3484.94元,失业保险费1592.10元,医疗保险费446.64元)合计145940.48元。
特此申请
公示期:202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311-82022201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