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县公益性岗位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特申请财政局拨付我县116名就业困难人员、30名高校毕业生安置公益性岗位2025年4月岗位补贴262800元,保险补贴101651.94元(养老保险费90329.76元,工伤保险费6869.30元,失业保险费4006.24元,医疗保险费446.64元)合计364451.94元。特此申请
公示期:2025年3月31日至4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311-82022201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