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且租用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标准为:100㎡以下补贴每年3000元,100㎡以上补贴每年5000元。拨付我县1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场地租金补贴5000元。
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311-82022201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