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拨付2024年10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保险补贴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必须是领取失业金的下岗失业职工),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财政直管县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缴费的2/3。按照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9409.32元/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5717.04/年的40%进行补贴,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763.72元/人/年,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2286.82元/人/年。
拨付我县2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补贴4391.01元,医疗保险补贴0元,合计4391.01元。
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311-82022201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