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县公益性岗位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特申请财政局拨付我县217名就业困难人员、40名高校毕业生安置公益性岗位2024年4月岗位补贴462600元,保险补贴212845.8元(养老保险费150853.78元,工伤保险费11493.04元,失业保险费6705.13元,医疗保险费43793.85元),合计675445.8元。
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311-82022201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